體育社會團體成立變更辦理服務指南
主辦機構: 市體育局 體育總會
審批事項名稱:
體育社會團體申請成立和變更的審批
審批事項子項名稱:
法律法規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審批范圍和條件:
【行政法規】《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 第五條第二款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國務院或者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有關行業、業務范圍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以下簡稱業務主管單位)。 第八條申請登記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規章】《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審查與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體育總局、民政部令第5號) 第三條體育行政部門是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全國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并負責在民政部登記的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審查工作??h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工作。
辦事流程:
1、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2、做出答復;
3、給予批復。
申報材料:
1.住所和體育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申請人自備。
2.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申請表,申請人自備。
3.從業人員中體育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材料,申請人自備。
4.從事業務所必需的器材清單,申請人自備。
5.成立登記申請書,申請人自備。
6.章程草案,申請人自備。
7.變更住所或體育場所的,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變更程序,應出具新住所或體育場所的產權或使用權證明,申請人自備。
8.變更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變更程序,應出具變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申請人自備。
9.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修改章程的,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變更程序,應提交原章程、修改說明以及修改后的新章程,申請人自備。
10.變更資金的,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變更程序,應提交有關資產變更證明文件材料,申請人自備。
11.注銷申請書,申請人自備。
12.登記證書副本,申請人自備。
13.依法成立的清算組織出具的清算報告,申請人自備。
辦結時限:
巴彥淖爾市體育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4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4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 15 個工作日。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請表格名稱及獲取方式: 市體育總會領取批復
咨詢電話: 0478-8700812
投訴電話: 0478-8700809
受理地址:巴彥淖爾市審計大樓二樓204房間
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附件: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
2.社會團體法定代表人登記表
3.社會團體章程核準表
4.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
1、社會團體應具備法人資格、
2、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3、有50個以上個人會員或者30個以上的單位會員;會員混合組成的,會員總數不得少于50個;
4、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組織機構
5、有固定住所
6、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7、有合法資產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會團體有10萬元以上活動資金,地方性社會團體和跨行政區域的社會團體有3萬元以上的活動資金。
8、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1、籌備申請書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申請——受理——審核——現場勘查——審批決定
附件:1.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申請表).doc